关于征集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领域2012年度国家科技计划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13日
闽科高函〔2011〕49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近日科技部高新司发布了“征集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领域2012年度国家科技计划预备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详细见科技部网站www.most.gov.cn),现将该文予以转发,并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有关部署和要求,落实《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和若干专项规划确定的重点任务,组织落实2012年度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科技部高新司采取限额推荐方式征集2012年度国家科技计划预备项目(以下简称预备项目),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组织专门力量调查研究,认真组织申报。

二、我省除厦门市及厦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的预备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由省科技厅组织。各企业申报预备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归口各设区市科技局审查推荐;为避免同一项目重复推荐,福州、泉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推荐项目按照属地原则由福州市科技局、泉州市科技局汇总推荐,科技局在推荐项目清单备注栏中标明;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申报预备项目由本单位科研(技)处审查。各主管单位申报名额不限,我厅将按照要求及科技部推荐限额对申报项目择优推荐。

三、申报流程:

1、各申报单位结合实际、针对申请通知中规定的研究领域和研究方向,选择相应的项目类型,按相应格式(见科技部高新司《通知》附件)填写推荐书,暂不进行网上申报。

2、推荐书打印5份(含电子版)于2011年6月5日前送达各设区市科技局、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以下简称主管单位)。主管单位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的材料于6月5日前按时汇总上报(含电子版)。省科技厅于6月15日前对通过各主管单位审查的材料进行预审,择优推荐。

3、列入择优推荐的项目清单将通知各主管单位,各主管单位组织申报单位于6月18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并将网上生成的推荐书(电子版)打印3份(2份报科技部高新司,1份省科技厅留档),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后送主管单位,由主管单位于6月20日前送省科技厅。

四、相关通知及申报材料可从科技部网站(www.most.gov.cn)“通知公告”内下载,也可从省科技网(网址:http://www.fjkjt.gov.cn/)“动态信息”中“通知公告”内下载。

五、申报要求:

1、积极与知名高校院所及国内相关行业协会联合,对涉及到需要进行产学研合作的项目,要及时落实项目合作企业。

2、未经各设区市科技局、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形式审查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在申报截止日后上报的材料将不予受理。

3、申报材料送达地址:福州市北环西路108号科技大厦1207室高新技术与工业科技处,邮编350003

省科技厅高新处联系人: 张长青、蔡映辉

联系电话:0591-87881686、87881523

E-mail: zcq@fjirsm.ac.cn、cyh771112@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