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2012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28日

闽科奖办〔2011〕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12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省2012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的奖种: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二、申报国家科技奖项目条件:
   1.项目的主要技术内容未获过国家科技奖。
   2.无知识产权争议或其他异议。
   3.申报国家技术发明的项目应有授权发明专利,主要技术发明点已应用三年以上(即2009年2月28日前应用)。申报国家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应用整体技术已应用三年以上(即2009年2月28日前应用),如曾获得国家或省级以上计划的支持,应在项目验收或鉴定完成两年后方可申报。
   4.2011年度经评定未授奖(通过形审进入评审程序)的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候选人、候选单位,2012年度不能以相关项目技术内容再次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
   5.同一项目不能通过多渠道重复申报。
   6.其他相关要求参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和2012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等。(可在奖励办门户网站www.nosta.gov.cn下载)
   三、申报单位应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条件,提供不超过两千字的项目简介,客观、简要地介绍项目的重要科技发现、主要技术发明或科技创新,获得知识产权情况、推广应用情况或论文,对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或对促进相关学科的学术发展所做出的贡献,以及省部级科技奖获奖情况。
   四、国家科学技术奖实行限项推荐,2012年我省推荐指标为技术发明奖1项、科技进步奖5项,请各有关单位切实把好质量关,认真做好申报工作,于2012年1月9日前将推荐材料加盖公章一式五份报省科技厅奖励办。推荐项目确定后,我办将通知相关单位按国家奖励办的要求正式申报。
   联系电话:奖励办0591-87881150、87881206
   地址:福州市北环西路108号
   附件:关于2012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