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福建省流通发展资金项目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07日
 

闽经贸商贸〔2012364

各设区市(厦门除外)、平潭综合实验区经贸委(商贸局、经发局)、财政局(财政金融局),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紧密结合服务“三农”、服务民生,推进我省流通体系建设,现就今年省级流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农超对接冷链物流项目

重点支持大中型连锁经营超市企业以农产品冷链物流为核心,投资建设冷库,购置冷冻冷藏运输车、农产品加工分拣,产地预冷设施设备等项目。

(二)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建设项目

重点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围绕标准化建设,实施交易服务、质量检测、冷链物流、场所卫生、安全等设施,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提升,创新经营组织模式和交易方式,发展电子商务。

(三)城市快餐加工配送项目

重点支持快餐经营企业建设城市早午快餐加工配送中心示范项目(含配套的中央厨房、食品加工中心、冷库和配送保温车辆等设施设备),为城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早午快餐企业及大型会展活动等配送早午餐。

二、支持方式、原则

采取直接奖励补助方式。对同一项目已享受过省级财政性资金补助的,不再安排。

三、申报条件与材料

申请项目资金的单位必须是在福建省内工商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财务制度健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或组织。

项目申报条件及应提交的申报材料见附件1-4

四、申报程序与要求

(一)申请省级流通发展资金的项目,由项目承办单位提出申请,县(市)项目经同级经贸、财政部门审核后,向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经贸委(商贸局、经发局)、财政局(财政金融局)推荐,由设区市经贸委(商贸局、经发局)、财政局(财政金融局)审核、择优后联合向省经贸委、省财政厅推荐;设区市(含各区)项目由企业提出申请,经设区市经贸委(商贸局)、财政局审核后联合向省经贸委、省财政厅推荐;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项目由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直接向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申报。每个设区市可推荐1-2个农超对接项目、23个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1个城市快餐加工配送项目;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可推荐1-2个项目。

(二)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省交通运输(集团)投股公司应于630日前汇总有关项目,并将推荐文件及相关材料送达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同时加发电子文档到syc87801017@126.com。逾期恕不受理。

(三)为加强资金监督检查,各单位应将2011年度省级流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完成及效益情况和资金到位情况(见附件5),以及加盖项目承办单位公章的资金拨付凭证复印件等书面材料一并上报。

 

附件:1、“农超对接”冷链物流项目资金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和补助标准

2、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扶持资金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和补助标准

3、城市快餐加工配送项目扶持资金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和补助标准

42012年福建省流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申报表

52011年度流通发展建设项目完成情况汇总表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二Ο一二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