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文化科技创新工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3日
 

闽科高函〔2012113

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旅游局和省信息化局:

近日科技部发布了“关于做好‘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文化科技创新工程2013年度预备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国科办函高〔2012283号,以下简称“通知”)及征集指南(详见科技部网站通知通告栏HTTP://www.most.gov.cn)。现将该《通知》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申报单位应为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在我省(不含厦门)境内注册1年以上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推荐限额

各单位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项。

三、申报流程

(一)、各申报单位要认真研读科技部的项目征集指南,严格按项目征集指南中规定的研究领域和研究内容。

(二)、各申报单位于82日前将申报项目简介(含申报领域、项目名称、主要研发内容、合作单位等)用电子邮件发送我厅高新处和推荐单位,以便管理部门掌握申报动态。

(三)、各申报单位按项目征集指南要求,认真填写推荐书(可从国家科技计划申报中心网站(http://program.most.gov.cn/)相关专栏下载)并打印一式5份(联同电子版)报送相关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省直有关主管部门初步审查。推荐单位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初步审查,审查通过的材料由推荐单位于87日前推荐报送(含电子版)省科技厅,我厅将按照科技部推荐限额,对经各推荐单位推荐的项目择优向科技部推荐。

(四)、列入择优推荐的项目,我厅将通知各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组织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科技部《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将网上生成的推荐书(电子版)打印一式3份(2份报科技部,1份省科技厅留档),装订成册后送推荐单位,由推荐单位加盖公章后于815日前送达省科技厅。

四、申报要求

(一)、鼓励我省申报单位向国内相关领域的优势单位或行业协会引进科研成果和科研团队联合申报,我厅将予以优先推荐。

(二)、未经推荐单位推荐及在申报截止日后上报的材料将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送达地址:福州市北环西路108号科技大厦1207室省科技厅高新技术与工业科技处,邮编350003

省科技厅高新处联系人: 杨显奇、陈建林

联系电话:0591-8788168687867508

E-mail: 376181113@qq.com chenjl@fjkjt.gov.cn

                               

附件: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文化科技创新工程2013年度预备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国科办函高〔2012283号)

 

一二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