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17日

闽科奖函〔2015〕20号

  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关于开展2015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2015〕200号)要求,为做好我省组织申报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有关单位和申报人通过科技部网站通知通告栏查阅科技部《通知》,严格按照条件要求进行申报。

二、今年我厅可向科技部推荐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20名、重点领域创新团队2个、科技创新创业人才20名(其中国家级高新区人选5名)、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2个。厦门市作为独立推荐渠道自行组织申报推荐。厦门大学作为“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可自行遴选推荐1名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1个重点领域创新团队(由我厅汇总报送)。

三、工作程序

1、申报报送。申报对象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http://program.most.gov.cn)注册账号(此前已注册过的无需再次注册),登录后按申报类型选择相应推荐表填写并确认无误后提交到所在依托单位,依托单位审核填写意见并提交到推荐单位科技厅后,生成并打印非正式(带水印标记)推荐表一式1份与相关附件材料合订(简装)并签章,报送设区市科技局、有关高校和院所(即主管单位);主管单位经审核遴选,向我厅出具申报函(函中按类别对申报对象排列优选顺序),于8月7日前与申报材料一起寄送达福州市北环西路108号(邮编350003)省科技厅奖励办。国家级高新区人选归口所在设区市科技局负责(申报函中标注“国家级高新区人选”)。申报对象须经所在单位内部公示5天且无异议,主管单位应核实并在申报函中确认申报对象公示情况。

2、评审推荐。我厅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并确定推荐对象,再由主管单位通知推荐对象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申报系统打印正式推荐表,与相关附件材料合订一式3份,完整签章后(推荐单位栏用章为我厅公章,主管单位无需签章)直接或由主管单位汇总寄送我厅奖励办,我厅再正式向科技部行文推荐。

四、申报材料补充要求

申报材料注意按科技部《通知》要求、推荐表填写说明、申报系统说明及以下要点进行填报。

1、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重点领域创新团队负责人有海归、海外引进人才等海外经历的。须在系统推荐表附件中上传与国内用人单位签署的、可以证明2013年8月25日前已回国且目前仍在有效期内的正式工作协议或合同,并在系统推荐表的“推荐人选承诺”(或“团队负责人承诺”)栏里填写“保证今后5年每年在国内工作9个月以上”的承诺内容。

2、系统推荐表的依托单位(或所在企业)意见栏按类别应有以下文字内容(纸质推荐表相应栏必须有法人签章和公章):

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重点领域创新团队:(1)对申报材料陈述真实性的承诺;(2)对支持保障措施落实的承诺;(3)对公示时间、范围和结果情况的说明;(4)明确是否同意推荐。

科技创新创业人才:(1)说明推荐人选对企业发展作用;(2)对申报材料陈述真实性的承诺;(3)不存在重大法律纠纷的承诺;(4)对公示时间、范围和结果情况的说明;(5)明确同意推荐。

联系方式:省科技厅奖励办 黄初升

0591-8788242587881150(传真)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1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