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调减2020年度科技创新券补助专项资金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06日
各设区市财政局、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社会事业局: 
  根据《福建省科技创新券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教〔2018〕47号)规定,已预下达2020年科技创新券补助专项资金2750万元(闽财教指〔2019〕93号)。经研究,现明确下达科技创新券补助专项资金1950万元,调减800万元,请各设区市科技局会同财政局将经费及时拨付到相关单位。该经费列“2069999其他科学技术支出”科目。请专款专用,加强监督和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