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出台十条政策促进新材料产业发展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17日

  日前,为加快新材料产业集聚发展,上杭县出台《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杭县促进新材料产业发展十条扶持政策(试行)〉的通知》,对符合上杭县新材料产业发展规划中的锂电新材料、含氟新材料、电子化学品产业链中的企业和机构,从创业初期扶持、补贴补助、人才配套等方面给予支持。


  创业初期扶持方面,对带专利、带技术、带项目来上杭县设立中试基地、中试生产线的孵化型新材料企业和研发机构,经县新材料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认定后30日内,给予50万元启动资金奖励。


  补贴补助方面。对厂房租赁、设备购置和洁净车间进行补贴补助。对租赁园区内标准厂房的新材料企业,给予三年租金补贴,按实际租金标准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8元~12元/㎡(以层高8米为限)。对新材料企业和研发机构新购置或自制的生产性设备、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贴。洁净车间补助,新材料企业新建符合条件洁净厂房的,给予500元~2000元补助。


  银行贷款贴息。对新材料企业承诺投产后前三年缴纳税收(含设备抵扣部分)达500万元以上的,给予3年贷款贴息,最高贴息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科技人才支持方面。对新材料企业新批准设立重点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工作站、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工作中心,经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的,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材料企业引进紧缺专业人才,给予个人每月2000元~4000元补助,个人累计补助不超过3年。


  设立新材料产业基金,基金总规模5亿元,全额投资于全县范围内新材料及化工、金铜产业链延伸、清洁技术等相关领域的成长型、规模型企业,带动全县新材料产业发展。


  设立新材料产业担保扶持基金。县财政出资1000万元作为担保基金的首期本金,由上杭县兴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放大5倍(即5000万元)为新材料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用于解决新材料产业经营主体在新材料研发、生产、流通、服务等环节中资金短缺问题。


  鼓励投产扩能。对新材料企业投产后,给予企业5年的研发资金补助。此外,对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进行“一企一策”扶持。